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月7日至8日,我局举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学习研讨班,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研讨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交流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在学习研讨班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陈国刚处长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立法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田昕副司长,系统讲解了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对政府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权力运行、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八个单位作交流发言,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介绍了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的经验;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介绍了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机构职能、依法推进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介绍了提高法治能力建设的经验;商务部介绍了依法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经验;人民银行介绍了加强机关事务风险防范方面的经验。
这次学习研讨班,采取专家解读、案例分析、座谈讨论、研讨交流的方式,使大家对规范法规制度建设,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权力运行、化解矛盾纠纷,如何避免发生“民告官”问题,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识更加深刻,思路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取得了以下共识和成果。
一是必须重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大家一致认为,规范化管理的本质要求,是用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势下,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高度重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水平。二是必须强化机关事务法治意识。大家一致认为,机关事务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内在动力。我们必须将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开展工作的遵循,着力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要完善法律学习和法治培训制度,将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纳入学习培训内容,夯实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必须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大家一致认为,法规制度体系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三个《条例》配套规章,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配套制度,实现“管理有制度、保障有标准、服务有规范”。四是必须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大家一致认为,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我们必须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管理职能和工作责任实施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五是必须依法推进机关事务各项改革。大家一致认为,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深化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实践基础,法治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我们必须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依规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重点领域改革,参与研究省部级干部住房公寓制和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清理规范、驻京(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以及省部级干部住房用车集中清理等专项任务。同时,要及时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规章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标准,实现立法和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六是必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大家一致认为,没有严格的监督问责,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就无从谈起。我们必须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雷区”和“红线”,使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要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法规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法制、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