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函〔2018〕12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前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至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佳。83085043,83084610;传真:8308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