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常见问题
1、我今年为什么没有收到住房公积金纸质对账单?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国管中心向缴存单位及职工全面发放电子对账单,由单位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对账单,纸质对账单应单位申请而寄发。
2、单位怎样获得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电子对账单?
答:对于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可在单位版系统的对账单模块中下载;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拷贝电子对账单。
3、个人对账单中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个人对账单中包括:姓名、单位账号、个人账号、身份证号、上年末余额、本年汇缴(含补缴)、本年转入、本年提取、本年利息、本息合计和银行经办网点。
4、对账单中的“本年”和“上年末”分别指什么时间?
答: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中的“本年”是指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上年末”是指2010年6月30日。
5、我对2010年对账单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异议,应该如何查账核实?
答:职工有异议应先与本单位进行对账,如仍有异议,可填写对账单背面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交给单位填写对账结果并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书》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和原始业务票据复印件,统一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6、今年7月单位为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与上月有所不同,为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到次年6月,单位经办人需在每年6月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业务,以确定新一年度的月缴存额,因此7月的缴存额有可能发生变化。
7、职工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职工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2010年月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降比单位除外)。
8、我已经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是否就能自动转移到卡里了?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约定提取业务的才可以实现按周期自动转移至住房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
9、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建行ATM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我可以查询到哪些具体信息?
答:在建设银行ATM机上插入住房公积金卡并输入卡密码,点击进入“其他查询”栏目,选择“公积金查询”后,即可显示查询结果,包括月汇缴额、本年汇缴累计、本年补缴累计、本年提取累计及当前余额,共5项内容。
10、我应该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答:您可以通过建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的自动终端查询机,点击主界面上的“公积金业务”选项中的“登记簿补登”栏目,输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查询密码后,插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需翻至补登页),即可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
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遇X则前移一位。每次补登一页,如未补登完,再次重复以上过程。
11、我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卡的余额为零,为什么?
答:您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账户余额,初始值为零,您应该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2、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13、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14、我有租房的情况,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1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提出申请,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按约定的周期(月、季、半年或年)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的业务。
16、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约定提取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17、我应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答:单位通过单位版软件为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由职工核实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申请材料(含《申请书》一式三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进行约定提取确认。
18、约定提取业务的周期、限额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约定提取周期分为月、季、半年、年,具体划款日见下表,职工可自由选择。(划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日期 |
划款日 |
月 |
每月的10日 |
季 |
1、4、7、10月的10日 |
半年 |
1、7月的10日 |
年 |
1月10日 |
提取限额:职工提取记录单中职工实际申请的提取限额扣除已累计提取后的金额。每次提取额为当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后的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的提取限额。
19、我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用评级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见下表:
项目 |
份数 |
详细说明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须出示原件 |
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须出示原件 |
结婚证或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复印件1份 |
须出示原件 |
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
原件1份 |
国管中心格式 |
配偶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
原件1份 |
国管中心格式 |
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
原件1份 |
|
配偶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
原件1份 |
|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原件1份 |
可在国管中心打印 |
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原件1份 |
配偶非国管中心缴存须提供,由公积金中心出具 |
申请人职务或职级证明 |
原件1份 |
|
20、我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业务?
答:申请信用评级的借款人应按照国管中心信用评级有关规定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至国管中心贷款业务受理柜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1、信用评定为A级或B级,可上浮的额度分别为多少?
答:被评定为A级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基准额度(目前为80万元)基础上上浮30%,即104万元;被评定为B级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5%,即92万元。
22、我如何办理月还款额的调整手续?
答:首次还款后,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借款人可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2个工作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到贷款发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应为1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的除外)。还款期内,您申请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月最低还款额度,否则视为调整无效。
23、我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
答:个人可以登陆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网站查询贷款审批的进度,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www.zzz.gov.cn,进入“信息查询”栏目中的“个人贷款查询”,输入职工账号、身份证号、职工姓名、查询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页面左侧“贷款申请查询”即可,初次登陆密码自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