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其他问题解答
1.如果单位销户了,单位版密钥怎么办?
答:请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单位销户后,将单位版密钥交至经办银行或者国管中心408室。
2.如何申领第二张单位版数字证书?
答: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各项住房公积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缴存人数超过100人(含)的缴存单位可申领第二张单位数字证书,功能与第一张单位数字证书相同。
缴存单位经办人携申领材料到国管中心408室即可即时领取。申领材料如下:
(1)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下载《第二张数字证书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及第二张数字证书密码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向密钥供货商(联系电话:62304466)购买的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
3.有关单位版操作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有关单位版操作的问题,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400-650-0933。国管中心每年定期举办单位版操作培训,请留意网站和单位版新闻中的有关信息。
4.在计算机上插入密钥后,计算机无法识别怎么办?
答:在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下载“单位版安装、操作及核定使用说明”。如果按照说明中的操作,仍然无法识别单位版密钥,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62304466。
5.单位版密钥丢失了怎么办?
答:单位版密钥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发。缴存单位经办人携补发材料到国管中心408室即可即时补发。补发材料如下:
(1)在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下载《数字证书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向密钥供货商(联系电话:62304466)购买的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
6.单位版密钥过期了怎么办?
答:单位版密钥过期后,需要进行到期换发。到期换发分为自助换发和到国管中心换发两种方式,可以任选其中一种。采取自助换发方式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在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打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到期数字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按说明进行操作即可。采取到国管中心换发方式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携单位版密钥到国管中心408室换发。
7.登录单位版时,操作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单位版的操作密码初始值为12345678。如忘记操作密码,可拨打65993071或65993057重置操作密码。
8.单位版密钥的PIN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单位版密钥的PIN码初始值为1234。如忘记PIN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携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到国管中心408室重置。
9.什么是单位版数字证书和单位版密钥,如何申领?
答:为确保信息安全,缴存单位需通过数字证书,才能登录单位版。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是单位版数字证书的载体,是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版的工具,内含密码信息(PIN码),一般有效期为3年。
缴存单位经办人携申领材料到国管中心408室可即时免费领取单位版密钥。申领材料如下:
(1)在国管中心网站(http://www.zzz.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下载《数字证书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0.什么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使用单位版有什么好处?
答: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简称单位版)是缴存单位的网上业务平台,为缴存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核定、信息变更、提取申请、内外部转移申请、查询统计等功能。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在单位版上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11.我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卡的余额为零,为什么?
答:您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账户余额,初始值为零,您应该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2.我应该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答:您可以通过建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的自动终端查询机,点击主界面上的“公积金业务”选项中的“登记簿补登”栏目,输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查询密码后,插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需翻至补登页),即可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
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遇X则前移一位。每次补登一页,如未补登完,再次重复以上过程。
13.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建行ATM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我可以查询到哪些具体信息?
答:在建设银行ATM机上插入住房公积金卡并输入卡密码,点击进入“其他查询”栏目,选择“公积金查询”后,即可显示查询结果,包括月汇缴额、本年汇缴累计、本年补缴累计、本年提取累计及当前余额,共5项内容。
14.我已经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是否就能自动转移到卡里了?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约定提取业务的才可以实现按周期自动转移至住房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
15.我对2010年对账单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异议,应该如何查账核实?
答:职工有异议应先与本单位进行对账,如仍有异议,可填写对账单背面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交给单位填写对账结果并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书》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和原始业务票据复印件,统一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16.对账单中的“本年”和“上年末”分别指什么时间?
答: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中的“本年”是指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上年末”是指2010年6月30日。
17.个人对账单中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个人对账单中包括:姓名、单位账号、个人账号、身份证号、上年末余额、本年汇缴(含补缴)、本年转入、本年提取、本年利息、本息合计和银行经办网点。
18.单位怎样获得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电子对账单?
答:对于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可在单位版系统的对账单模块中下载;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拷贝电子对账单。
19.我今年为什么没有收到住房公积金纸质对账单?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国管中心向缴存单位及职工全面发放电子对账单,由单位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对账单,纸质对账单应单位申请而寄发。
20.我的住房公积金卡片消磁了,应如何换卡?
答:因住房公积金卡毁损、磁条消磁而办理换卡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换卡时,需将旧卡片交回,领取新卡(新卡卡号不变),并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补卡手续费。
21.我的住房公积金卡片已经丢失,应该如何补办?
答:如您的卡片已经丢失,因涉及您的银行卡资金安全,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时,需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挂失成功后,职工可办理补办新卡手续(新卡卡号与旧卡不同),并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补卡手续费。
22.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吗?
答: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查询时显示的“当前余额”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是住房公积金卡内的余额。若将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贷款还款卡,须先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转入此卡,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卡变更手续,才能用于还贷。
23.住房公积金卡有哪些查询方式?
答:凭此卡可在建设银行任意的atm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业务明细情况,也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登陆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发送短信至建设银行短信平台查询。
24.我是否需要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应该如何办理?
答:在国管分中心委托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所有职工均须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暂不办理,待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并正常缴存后,由新单位负责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由单位负责统一集体办理。职工须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5.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有哪些优惠项目?
答: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办理免收手续费。
26.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有什么功能?
答:(1)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凭此卡可在建设银行任意的atm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业务明细情况,还可以通过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折)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打印业务明细。
(2)住房公积金定向提取:卡片办理完成后,该卡将作为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唯一的资金接受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卡对应的储蓄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
(3)具有普通龙卡储蓄卡的所有功能。
27.什么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
答: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合作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用于记载、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计息等信息。一卡配一折(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可登折打印业务明细。
28.我的对账单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有错误怎么办?
答:您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变更身份证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也可以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其统一代办。
29.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答: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30.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答: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办理合并业务要求职工所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并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需注销的个人账户所属经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后再办理并户业务。
31.如何办理国管中心账户转出业务?
答: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国管中心,转入单位需先为职工开立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转出国管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专用章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证明中应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2、转出单位开具的《转出申请书》。个人持以上材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建设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32.如何办理转入国管中心账户业务?
答: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其他分中心转入国管中心,转入单位需先在国管中心为个人开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打印新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到转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
个人从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中心,单位需先在国管中心为个人开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国管中心归集柜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最后到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
33.如何办理国管中心内部转移?
答: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国管中心系统内的其他单位,需提供转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到转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
34.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答: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单位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经办网点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单位预留印鉴》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有误应如何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答: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等登记有误或发生变化时,职工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除身份证变更必须由单位盖章确认外,其他项变更可由职工个人办理,需提供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需本人在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签字。
36.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
答:(1)个人可以登陆国管中心网站点击首页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姓名”、“密码”登陆,密码初次自设。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信息。
(2)个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国管中心柜台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办银行网点查询。
(3)单位如已经为职工申办了住房公积金卡,职工可通过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或通过建行自助终端机查询一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细。
37.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1)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其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它是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设立三个分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3个管理部和1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3)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负责管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并向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等各项服务。
38.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作用和好处?
答:第一,职工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不仅由职工本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职工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第三,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第四,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
第五,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第六,职工及其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3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