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解答
1.约定提取业务的周期、限额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约定提取周期分为月、季、半年、年,具体划款日见下表,职工可自由选择。(划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日期 |
划款日 |
月 |
每月的10日 |
季 |
1、4、7、10月的10日 |
半年 |
1、7月的10日 |
年 |
1月10日 |
提取限额:职工提取记录单中职工实际申请的提取限额扣除已累计提取后的金额。每次提取额为当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后的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的提取限额。
2.我应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答:单位通过单位版软件为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由职工核实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申请材料(含《申请书》一式三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进行约定提取确认。
3.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约定提取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提出申请,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按约定的周期(月、季、半年或年)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的业务。
5.我有租房的情况,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6.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7.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配偶本人的上述(3)(4)(5)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8.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卡的建行经办网点柜台及时办理挂失,并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单位或职工及时告知银行,约定提取业务照常进行。
提示您: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若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不及时挂失,一是可能导致下次划入的资金丢失,二是作为贷款还款卡丢失,可能导致您贷款逾期。
9.我之前办理了按季度委托提取业务,现在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答: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暂不能再申请约定提取业务,您必须先将委托提取业务终止后,再按照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10.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内,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答: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1.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约定提取业务的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版软件上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职工本人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版软件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12.我所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已经终止,但累计提取额尚未达到提取限额,我应该如何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答:您需按规定提交提取业务相关材料、提供《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柜台,由银行柜台人员补打《提取记录单》后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13.约定提取业务什么情况下自动终止?
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1.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2.办理外部转出、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户的;
3.连续3次划款失败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如职工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单位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明细表》。(仅供单位查询使用)
14.我想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约定提取终止业务,同时由银行前台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
15.我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划款失败了,应如何处理?
答: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约定提取划款失败的,当次不再补办约定提取划款业务,在下一个约定周期划款日时进行划款。
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因状态发生异常而导致约定提取入卡失败的,待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及时告知银行,由银行前台人员为职工提交二次提取申请。
16.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式3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背面在同一页进行复印)
3、《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17.我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卡的余额为零,为什么?
答:您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余额,初始值为零。您应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8.装修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目前的规定,房屋大修或翻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能办理提取。
19.现在可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按月提取?
个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可以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流程及材料与原规定一致。
20.未贷款购买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1.购买政策性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
1、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
2、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
3、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
4、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
5、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中央国家机关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含附件)复印件;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购买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选房确认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
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转移或提取等手续的,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管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您可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国管中心直接办理。
24.我以前购买公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因为房款比较少,已经达到提取限额了,我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一套大点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还有不少钱,我可以再提取吗?
答: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要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那么每发生一次(种)住房消费,都可以以此为条件重新获得提取限额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5.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租金。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首次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主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租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26.我打算购买政策性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答: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1、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2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3、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4、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5、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中央国家机关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购买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首次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选房确认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27.我打算把自住的房子装修一下,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答:按照目前的规定,房屋大修或翻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能办理提取。
28.如果我的父母(子女)贷款购房了,我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帮他们还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本人及配偶在住房方面的消费支出,而不包括其他人,如父母或子女等。因此,此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9.遇突发事件,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
答:(1)因重大疾病1-9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2)因其他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3)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 提示:国管中心对审批合格的突发事件提取,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职工可凭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10元。
30.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除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如遇重大疾病,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3)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还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 提示:直系血亲指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
31.何为突发事件,有明确界定吗?我想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严格的界定,除9种明列的疾病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其他重大疾病或事故灾难,必须是造成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才能提取。职工需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形,准备证明材料。之后持证明材料来国管中心审批。
32.我父亲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答:(1)若您父亲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储蓄账户。
(2)若您父亲无有效储蓄账户,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负责转交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若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他们的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33.我想知道,哪些提取情形可由银行经办网点直接审批,哪些提取情形需要到国管中心审批?
答:以下10种情形是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支付房租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7种情形需到国管中心审批: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集中封存户提取;
(5)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包括单位已撤并或解散的和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6)简化手续办理集体提取(包括职工已在国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
(7)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34.在国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步:单位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三步: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或国管中心审批。
第四步:审批合格的,再由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35.我使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应该如何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使用贷款购房的,个人首次提取需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主购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只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卡。
36.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提取出来?
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将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示:对于职工发生上述(1)、(5)、(6)、(7)、(8)情况的,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其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购建自住住房,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