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备案表的通知
国机房改〔2016〕7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效率,结合有关单位对维修资金备案工作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对《关于改革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机房改〔2014〕169号)中“附件3: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单位进行维修资金备案时应提交新的备案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