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防汛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13〕2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下空间的安全,根据《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现就做好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地下空间防汛工作着重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查找地下空间防汛工作薄弱环节
各部门人防办要认真组织对所辖地下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早期通道工程、与地铁连接、已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以及可能灌入的窗井、工程出入口、压力排水管等重点部位,并结合2012年“7?21”特大暴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找到地下空间防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二、修订完善各级地下空间防汛预案
各部门组织修订和完善各级地下空间防汛预案,使防汛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提高可操作性。要按照防汛预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防汛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各级地下空间防汛预案的执行力。
尚未制定地下空间防汛预案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明确领导和岗位责任,明确防汛预案在防汛工作中的重要性,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应予以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实施问责,确保制定和执行防汛预案工作的严肃性。防汛预案尚未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备案的部门要于6月15日前完成备案。
三、明确制定地下空间防汛预警机制
各部门应建立地下空间防汛预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响应方案,明确不同级别的预警应有不同级别的领导负责。一般情况下,小到中雨为三级预警,中到大雨为二级预警,暴雨以上天气为一级预警。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实施不同级别的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汛措施。
四、严格落实地下空间防汛工作责任制
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实行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人防办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人防办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检查、指导,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标准、效果及奖惩措施,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全面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准备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防汛预案的要求,组建必要的防汛抢险队伍,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各部门人防办要在汛期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防汛值班警报设施完好和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及时预警、及时组织、及时处置。凡有地下空间的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主要做好自备电源、抽水设备、沙袋、照明设备、通信设备、常用工具、运输工具等防汛物资准备。
2013年北京市降水仍然偏多,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防汛任务非常艰巨,各级部门要增强对地下空间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相关工作的落实,以“不倒灌、不坍塌、不伤人”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充分准备,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力求圆满完成地下空间防汛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防汛值班电话:63099839、83085170。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